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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对校园霸凌只要把最低刑责年龄从14降至12岁就行?政协委员:还远不够

时间:2024-04-07 01:22 来源:东方网 阅读量:8557   

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引发社会关注。据最高检2023年数据,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增长,且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,其中不满16周岁人数从2018年4600多人升至2022年8700多人。“我们必须直面且重视法律必然存在的滞后性,在实践中进一步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系统化完善法律制度。”市政协委员、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建议,在《刑法修正案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恶意年龄补足制度。

所谓恶意年龄补足制度,是指处于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被推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,但如果足以证明实施时能辨别是非对错,具有故意犯罪恶意,则认定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。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》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调至12周岁。张玉霞认为,这一调整是现行的恶意年龄补足制度,但机械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无法有效遏制犯罪低龄化趋势,亟待进一步探索研究及完善。

张玉霞为此建议,研究制定更为科学灵活的年龄标准。例如分三档,几岁以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,几岁至几岁需认定其恶意情况而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,几岁以上需承担刑事责任,“认定恶意的年龄段下限可以设置较低年龄,从而对未成年人起到警示作用”。此外,科学制定恶意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程序,通过审委会的形式,由法律专业人士及具有公信力的陪审员共同确定恶性与否。“可以在小范围的恶性自然犯罪内试行,例如先仅限于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重伤的刑事案件”。

张玉霞还建议,研究制定心理测评等科学鉴定评估标准。引入心理测评,能使办案人员更客观详细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状况,从而更为科学准确地判断主观恶意程度进行定罪,同时根据其危险性及悔罪程度给予适当刑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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